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种。强制险是法定保险,投保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投保,一旦签订合同,不允许随意变更和终止。商业险则是根据市场需求由保险公司制定的,个人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变更和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强制险和商业险同时存在于一份合同中,那么变更和终止都需要按照异常复杂的程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擅自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的,不予退保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