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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被告怎样反诉?
释义
    离婚诉讼过程中无需提起反诉。因为我国离婚诉讼指的是广义上的离婚诉讼,即离婚诉讼是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方面诉的合并,所以即使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方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应当就三个方面要求原告作出具体的意见,而被告对于这三个方面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提起。还需提醒的是,如果原告对离婚案件进行撤诉,被告还可以通过另行起诉提出自己的请求。
    离婚案件不可以反诉,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对离婚之诉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大多数法官也是持否定态度。实践中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很少得到法庭允许。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如下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与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狗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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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