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接向法院提交反诉申请书。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提起反诉,除应当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人;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乙在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失等;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4、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不得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反诉;5、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