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确认无效需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利害关系人包括重婚者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者的近亲属。确认无效后,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的无效性,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它将从一开始就无效。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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