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子女监护权的规定 |
释义 |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也对有孩子具有监护权,监护权不应夫妻双方离婚而消失。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要从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各方面条件出发,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等,都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 一、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考虑的因素 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一)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二)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三)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二、监护人和抚养权是同一个意思吗 监护人和抚养权不是一个意思。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不同之处在于: 1、行为主体不同,监护人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员,而抚养权的行为主体为父母; 2、行为对象不同,监护权的行为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抚养权为未成年子女。仅限于子女; 3、权利的消灭,监护人可以是终生的,而抚养权在子女成年时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能分离的。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的,该方应当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这种情况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能分离的,如果将抚养权和监护权分开的,孩子的监护人就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将监护权和抚养权合在一起的,可以更好的保护好孩子的权益;但是,父母的监护权被人民法院撤销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就会发生分离,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同时由父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有哪些相关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三、如何判定孩子监护权 判定孩子监护权: 1、离婚子女的监护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两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亲密关系; 4、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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