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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释义
    法律分析: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设计寿期。设计寿期比较长,如核电厂一般为40年,核设施运行期间核安全标准可能有修改,因此,在有效期内,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事项做出合理调整。
    由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的,需要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行许可证调整事项,具体有以下三类,包括:作为颁发运行许可证依据的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运行限值和条件;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核安全有关的程序和其他文件。上述调整均属于涉及核设施运行许可基础或者规定事项的调整,因此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求变更许可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取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应当确保核设施整体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建造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评估不存在安全风险的除外: (一)国家政策或者行为导致核设施延期建造; (二)用于科学研究的核设施; (三)用于工程示范的核设施; (四)用于乏燃料后处理的核设施。 核设施建造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的核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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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