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关于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也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