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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诉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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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