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
释义 | 一、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1、过了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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