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工伤事故的分类: 一、按照损伤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二、按照伤残级别可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工伤最严重,10级工伤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一、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区别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两者之间的区别: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二、劳动功能性障碍分几个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被划分在一至四等级; 2、五级致六级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3、部分劳动能力丧失被划分在七级至十级这个范围。 生活自理障碍被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最严重的一级劳动功能障碍规定:劳动者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等;而最轻的十级劳动功能障碍规定: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常见的情况如,嗅觉丧失、眶内异物未取出、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等;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属于工伤者必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职业病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才有效;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江苏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工伤定级标准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伤残程度最轻;赔偿标准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相关的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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