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清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 公司不能清偿应清偿的债务怎么办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债务谁清偿谁承担?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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