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应当在清算组成立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通过财务报表、合同等资料确认债权。确认好后,制作清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