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夫妻团聚赴港澳定居。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内地居民和香港人员结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居民在内地与港澳台人士结婚,双方必须遵守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 3、男性22岁,女性20岁以上; 4、未患法律禁止的疾病; 5、三代内无直系亲属或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