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杭州,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惩。因此,律师建议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儿童要遵守法规,一方面保障了个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避免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法律《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部分检验项目的通知》2019年3月1日起,将GB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34659-2017《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GB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三项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列入《公告》管理,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上述标准提前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2、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其中“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项目检验为GB24155-2009,该标准修订并发布实施后,再进行补项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