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外地回不来怎么办理过户 |
释义 | 房子过户人在外地回不来,办理过户的方法如下: 1、让房主在所在地公证处做一份委托代理公证,将房屋过户的事宜委托在老家的朋友或者是亲戚; 2、由代理人持公证书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如果房主已经结婚的,就需要由房主和房主妻子共同委托代理,由代理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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