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与军人离婚手续: 1、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军队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的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现役军人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军队可以请求对方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