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区内摔伤属于是不属于是工伤 |
释义 | 单位工作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包括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的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在单位因工作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厂区内摔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事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厂区内摔伤可以被认定为劳动事故。劳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对于厂区内摔伤,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或者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情况下发生的,且符合劳动事故的认定条件,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劳动事故。关键因素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等。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经过劳动部门的调查和认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事故。因此,厂区内摔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单位因工作摔伤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厂区内摔伤可以被认定为劳动事故,前提是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等符合劳动事故的认定条件。因此,对于厂区内摔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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