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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保全做假如何办
释义
    债务人可提供财产担保解除债权人对其财产的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申请人若错误申请保全,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
    法律分析
    债务人财产被债权人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让法院解除对财产的保全,这样债务人就可以处分财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拓展延伸
    债务保全中的虚假行为应该如何应对?
    在债务保全中,如果发现虚假行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首先,及时收集证据,包括相关文件、通信记录等,以便证明虚假行为的存在。其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虚假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后果,并提出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虚假保全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最后,如果虚假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的调查。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债务保全中的虚假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正义。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债务纠纷中可以提供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面对虚假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并配合调查是有效的对策。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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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