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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公证的法律效力
释义
    

法律主观:
    


    在民事活动中,“办理 公证 ”业务越来越普遍,其中公证事项主要集中在:房产赠与公证,协议公证、继承公证、 出国留学 公证、婚内 财产分割 公证、债权公证等方面。但是“公证”的法律效力却往往引起误解,许多老百姓认为“公证”具有权利保障的作用,具有法律上不可推翻的效果,甚至误认为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从而导致错误或者无效的交易沟通。在律师收到的咨询中,此类问题包括:能否公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能否公证 债务人 或者担保人对自己的抵押权?能否公证我已经支付合同款? 那么公证是什么?我国公证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利,也不能代为执行权利。目前在我国,公证的效力包括:(1)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是真实、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一般能够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事项必须以办理公证为生效要件,例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3)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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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