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而不可抗辩权是一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使用的拒绝履行的权利。 法律分析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不可抗辩权也叫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抗辩权的一种是一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损害自身利益时可以使用的拒绝履行的权利。 拓展延伸 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以其违约行为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自己的合同责任的权利。不可抗辩权是指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变得不可能或严重困难时,一方可以主张免除或推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另一方及时主张抗辩权或不可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合同平衡和公平性的作用。 结语 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前者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指在不可抗力事件下,一方可以主张推迟或免除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这些权利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不可能,并及时主张相应权利。抗辩权和不可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合同平衡和公平性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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