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部队行政警告处分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了;警告是自动撤销的,六个月中没犯错,警告也就自动撤消了。因为警告本来就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时间过了自然是要撤销的。但是即使撤销了也会记入档案。
 法律依据:
 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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