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房产合同需进行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