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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非住宅用房转让使用权须交费
释义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规定,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国有非住宅用房使用权转让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是按房屋转让价款的15%收取,转让后其房屋产权性质不发生改变。
    按照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将国有非住宅用房使用权转让收费纳入经营性收入管理。对于申报的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以由国有非住宅房屋产权单位收购,或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15%收取转让费;同时,国有非住宅用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后,房屋产权性质不发生改变,仍为国有房屋。
    另外,对房屋产权单位收取的转让费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产权单位房产维修资金不足或房屋的抢险维修,不准挪作他用。
    一、土地转让应缴纳的税费怎么计算
    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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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