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已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等必须的材料。办理时则应当将相应的材料交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即可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客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项目单位经过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后才能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要携带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单位需要携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之后才能领取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