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收购了员工有赔偿金吗 |
释义 | 公司被收购了员工没有赔偿金。 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补偿的情况: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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