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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如何判刑?
释义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行为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且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立案标准包括携带具有杀伤性枪支、爆炸装置等,拒不交出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对于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法院将从严处罚。
    法律分析
    一、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二、立案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的行为,显然是涉及到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结语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立案追诉应根据携带的武器种类和数量、是否交出等情况来决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从严处理。具体判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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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