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十日。 一、交通肇事的赔偿顺序应该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二、交通事故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三、撞死人责任认定书下来多少天会拘留 撞死人责任认定书下来最长40天拘留。 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期限。那么一般来讲,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检查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那么需要经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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