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精神疾病的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最起码应该做的事;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 4、职业劳动能力,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学习能力或家务劳动水平有否下降; 5、社交活动能力,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一条 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区别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侧重点都不同。 前者注重的是日后的劳动能力,就业影响,后者是指人体伤害情况,生活影响,理论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机会宽松一点,但是,所有的鉴定都是根据事实的受害情况的前后对比作为依据,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的,估计人身侵害伤残等级也会有十级,如果是人身侵害伤残等级是双十级的话,也不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到九级,最终影响结果的,只是伤害的程度来判定。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7)发声及言语困难;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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