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一、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我国刑法规定,监外执行的人如果要去外地进行长住的,需要按照程序先得到社区的矫正机关同意。依法实行社区的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去进行负责执行。社区的矫正人员没有批准,不允许离开居住的市或者是县,除非有比较重大的变故等一些原因,确实是需要离开的所居住的市,在七天里面的,都应该在报经司法所后进行批准。 二、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了假释、宣告了缓刑或者是监外执行的一些罪犯,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一般都是由社区机构去负责执行的。同时县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机构,通常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以及一些教育帮助。司法机构都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些日常的工作,所以监外的执行人员都是由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批准机关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