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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申请监外执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患有哪种疾病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执行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执行刑罚。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定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依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罪犯回到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因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虽然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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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