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 1、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