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方突然提出民事公益诉讼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权益等公益性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对于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可以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提出异议,但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公益诉讼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利益等公益性利益,由符合本法规定的主体提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公益诉讼主要程序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应当及时予以不受理,并告知原告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的途径。” 因此,如果对方突然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可以提出异议并经过法院审理后生效。同时,被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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