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汽车的限号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缓解杭州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杭州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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