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 |
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共同分割。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或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并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房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婚姻终止后的房产分割方式研究 婚姻终止后的房产分割方式研究是为了解决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分割。常见的房产分割方式包括:出售并平分所得、一方赎买另一方的份额、协议划分各自的份额等。在分割过程中,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同时,法律保护婚姻终止后的一方的权益,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房产分割。因此,研究婚姻终止后的房产分割方式是为了为夫妻双方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婚姻终止后的房产分割方式研究是为了解决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通过协商、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分割。在分割过程中,需要考虑双方贡献、财产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分割结果。研究婚姻终止后的房产分割方式旨在为夫妻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