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现售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须要求开发商使用联机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合同后能及时备案,收到备案提示信息或使用备案合同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网上验证。不能相信开发商提供的手工制式合同,暂时无法备案等各种借口。 (二)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及时与房屋权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从2004年6月1日起,全市的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计算销售单价及总价款”,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单价一定是套内单价。 (三)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对于小区公共配套的会所、小区幼儿园、小区活动室等建筑物所有权有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应当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和使用性质。 (四)要确定《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时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中有明文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限和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约定时间,不能让开发商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无限延迟。 (五)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无前期物业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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