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释义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综上所述,在实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候,首先要看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符合的话,那么再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办理材料。办理了养老保险之后,也只有达到了规定情形之后,那么才能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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