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读城镇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的政策? |
释义 | 1、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享受政府代缴的群体及具体代缴标准 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4、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 6、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 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方法 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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