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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凡是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将不会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1.男女双方不自愿结婚,且一方或双方被胁迫或欺诈。2.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重婚的情况。3.男女双方是直系或三代内的旁系血亲。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或被欺诈;
    2、一方或双方有重婚的情况;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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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