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将不会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1.男女双方不自愿结婚,且一方或双方被胁迫或欺诈。2.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重婚的情况。3.男女双方是直系或三代内的旁系血亲。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或被欺诈; 2、一方或双方有重婚的情况;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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