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 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结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的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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