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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释义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一、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或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怎么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大陆公民与港澳台怎么办理涉外离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但适用诉讼离婚。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协议;原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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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