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费申报的相关问题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一、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要想了解这个参照标准,就先要了解一下你的平均工资 你的月平均工资,是你在上一个社保年度当中,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等。 简单来说,就是你这一年所有通过公司财务发放的钱全加在一起,在平均到每个月上,就是你的月平均工资。 而社保缴费基数的参照标准,就是你的月平均工资。 拿北京地区来说,2017年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他在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 二、社会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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