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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性条件下的普通纳税人能否进行核定?
释义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做核定,做核定的情形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能做核定吗?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做核定,做核定的情形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普通纳税人从合作社获得免税普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的意思是:1、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购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验证发票并将可将相应税款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扣除的行为;2、企业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计算方法主要有哪些1、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3%,9%,6%和0%四种税率;2、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有1%,3%,5%三种;3、增值税预征率有2%、3%、5%三种。
    有限公司能否要求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我国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出资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而劳务至少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以劳务获得公司赠予的股权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与朋友成立有限合伙公司,愿意做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请分析原因
    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设立合伙企业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是普通纳税人吗??在资料中我看到了这些
    政府不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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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