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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人失踪向谁讨债
释义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应该向欠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担保人讨债。如果欠款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讨回债权。
    一、债权人讨债时怎样对付失联的债务人
    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找不到欠钱人该怎样办
    欠钱不还的人即是债务人,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则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三、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代管人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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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