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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事故是否属于间接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致残、死亡以及经诊断为工伤后遗症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如果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认定为雇主过失,属于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经诊断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二)因工突发病危及生命需要及时抢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接受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病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事故属于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事故,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遭受的损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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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