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立案有二十多天,怎么法院还没有通知我呢? |
释义 | 立案至今已经十二天,通知延迟是因为需要进行法律程序。立案后,法院需在5天内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给被告,被告有15天答辩期。答辩期满后,法院通常会安排开庭。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立案通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可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嫌疑有权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立案至今已经十二天,到现在还没有通知的原因是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立案后,法院要在5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间,不管被告有无答辩,法院通常会在答辩期间届满后,再安排开庭的时间。所以,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发生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是需要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有的刑事案件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刑事案件可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需要由公安机关发,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立案,需要由检察院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结语 立案至今已经十二天,还未收到通知的原因是因为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犯罪可以由其立案侦查。对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的情况适用相应规定。因此,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是正常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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