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三轮车管理形式,以规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因为与三轮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较多、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也极需加强。所以政府禁止三轮车在城镇的通行。特别是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外大户垄断营运,导致市场无序竞争,损害了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影响了本地群众的就业;部分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路营运,部分三轮车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有的三轮车车况性能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安全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维护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利益,方便市民出行,根据三轮车管理形式,以规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