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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的应用规定有哪些
释义
    实际生活中,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那什么是房产税呢?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房产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律师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产税概念简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又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律师也已经在上文做了赘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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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