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超过二年还能理赔吗吗 |
释义 | 可以理赔,工伤理赔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没有超过时效。 没有法定时限中止情形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已过两年未报,没有超过认定工伤的期限,也没有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债务债权关系中诉讼时效届满救济措施是否有规定 1、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救济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还可以自己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通过自力救济的方法解决,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其履行有效,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 2、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二、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还有部分人主张: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以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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