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减征幅度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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