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就业减免个税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减征幅度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所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