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说要开庭之前可以放弃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决。实际的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仲裁当天有事或忘记时间,导致未出庭也是时有发生的。 一、劳动仲裁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 4、未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根据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做出缺席裁决; 5、仲裁调解,仲裁庭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调解劳动争议,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将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6、仲裁裁决,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裁决,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二、在劳动仲裁一般会多长时间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但实际从准备相应证据材料到得到裁决书,时间渊源不止45天,所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提前收集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